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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會因應業務需要,得設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及原子能專業訓練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