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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中心置藝術總監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受董事會之
督導,綜理本中心業務,對外代表本中心。
藝術總監之職掌如下:
一、年度計畫之核定。
二、年度預算之擬訂及決算報告之提出。
三、所屬人員之任免。
四、業務之執行與監督。
五、其他業務計畫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