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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每年一、四、七、十月前寄發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繳款單,各用戶應於
次月十五日前繳納。
逾期不繳納者,籌備處得依下水道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處理 (即自繳納
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納使用費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期
一個月經催告而仍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