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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園區土地之租金,在土地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範圍內訂為申報地價年息
百分之十以下;建築物之租金依園區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其標準由管理
局另行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