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發行機構辦理運動彩券之廣告或促銷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勸誘未成年人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
二、傷害兒童身心健康。
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門口半徑距離一百公尺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