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課後照顧中心遷移者,應向遷移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設立;其遷移至原行政區域外者,並應向原主管機關申請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