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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