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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館籌備處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本規程
所列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