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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
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