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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紀錄。
三、文稿之審核。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
五、研考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六、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七、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八、印信之典守。
九、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十、檔案之管理。
十一、庶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十二、現金、票據、出納及保管。
十三、零用金之發放與管理。
十四、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十五、公教住宅之協調與分配。
十六、技工、工友之管理。
十七、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