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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政風室掌理本機關政風工作、機密維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協辦安全防
護等事宜。其職掌如左: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蒐編及訂定相關政風工作實施計畫。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執行及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三、預防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之研訂、執行、追蹤、管制、研析貪瀆案件
及政風狀況,訂定具體改進措施。
四、發掘貪瀆不法,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員工及稽核易滋弊端之
業務。
五、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事項。
六、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檢討分析。
七、訪查商民並依據民意反應,提供業務單位研擬便民措施。
八、各項採購營繕工程事項之稽核。
九、受理檢舉政風案件及調查處理。
十、上級機關或首長交查 (辦) 政風案件之辦理。
十一、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十二、公務機密之維護、檢查及洩密案件之查處。
十三、協助總務單位辦理安全防護事項。
十四、協助處理陳情、請願案件。
十五、其他有關政風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