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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病理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病理檢驗之醫療及教學。
三、其他有關病理檢驗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