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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辦理國軍葬厝設施之相關事宜,得請求設施所在地之軍事機關(構)、部隊協助處理。受請求者,除有影響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外,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