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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軍官、士官請假離營,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延誤其回營日期,而具有確實證明者,得免以逾假論處,亦不扣慰勞假或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星期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