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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人事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力規劃科:
(一)關於員額編制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二)關於職務歸系建議事項。
(三)關於本總局與所屬機關人事機構之設置、撤銷及其員額編制清冊訂
(修)定之事項。
(四)關於海巡特考需求員額提列事項。
(五)關於人事工作標準之訂定及工作簡化事項。
(六)關於人事規章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七)關於任免、調遷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軍職人員晉任、晉支事項。
(九)關於軍職人員人力預判、儲備及補充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人事表冊之編造及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文職人員兼職(課)之報備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計畫綜合及本室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二、考訓給與科:
(一)關於訓練、進修及軍職人員深造教育等之推薦及核派事項。
(二)關於人事資訊作業及資料管理事項。
(三)關於退伍(休)審核、轉報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請(休)假、軍職人員出國與出勤管理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平時考核、考績、獎懲案件之簽辦及關於模範海巡人員之甄選
、表揚事項。
(六)關於軍職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及軍眷身分證申請作業事項。
(七)關於征屬服務(含家屬權益、慰助、協調聯繫、傷亡撫慰等)工作
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軍國(眷)宅餘額配售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人員待遇、保險、撫卹及各種津貼補助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人員服務證核發及加班費作業事項。
(十一)關於各種慶典之指派督導及其他人事服務事項。
三、心理諮商科:
(一)關於心理諮商工作策劃事項。
(二)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工作考評事項。
(三)關於結合學界、實務工作者、專業醫院或民間機構等相關資源,建
立完善心理輔導網路事項。
(四)關於心理諮商教材編印與書籍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五)關於心理諮商工作專題研究事項。
(六)關於心理諮商推廣教育、專題演講事項。
(七)關於心理諮商人員與儲備幹部專長訓練及協助辦理事項。
(八)關於心理測驗及問卷事項。
(九)關於所屬機關心理輔導個案研討、指導及協調、處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