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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得隨時以書面、言詞或電話請求法官解答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