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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管機關核發第九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許可前,如涉及擬定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者,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應依修正同意之濕地影響說明書內容,提送擬訂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送主管機關。
前項擬訂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得與異地補償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