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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更新後各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權利價值,應以權利變換範圍內,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築物總權利價值,扣除共同負擔之餘額,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計算之。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款所定權利變換分配比率,應以前項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築物總權利價值,扣除共同負擔之餘額,其占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築物總權利價值之比率計算之。
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項所定更新後分配之權利價值比率,應以第一項各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權利價值,其占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築物總權利價值,扣除共同負擔餘額之比率計算之。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