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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消費券領取截止日為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逾期未領取者,不再
發給。
消費券經領取後,不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