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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金。
前項獎勵金給付總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百分之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