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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得視事務之繁簡,就智慧財產法庭及商業法庭分設各庭,每庭各置庭長一人,法官若干人。
前項各庭庭數之設置,應陳報司法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