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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存放檔案之倉庫 (或處所) 應注意清潔整齊,通風防濕,並設置防火防水
防盜設備,不時散置藥物,以免鼠咬蟲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