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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授予勳章,應舉行授勳典禮,其日期簽請總統指定或由代授機關定之,如受勳人在地方或國外,得派員或由駐外使領館酌定日期授予之,但有特殊情形時,得簽請總統或由代授機關提前授予,免行授勳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