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中央研究院因各研究所學術發展需要,得在前條研究人員以外,置特聘研究員,其資格由本院定之。
前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研究所籌備處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