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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7 條
標線依其劃設方式分為左列四類:
一、縱向標線 依遵循路線或行車方向劃設者。
二、橫向標線 與路線或行車方向成角度劃設者。
三、輔助標線 不依縱向或橫向,而依其他方式劃設者。
四、標字 以文字或數字標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