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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6-11 條
工業用紅外線電熱燈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紅外線電熱燈具之額定為三○○瓦以下者,得使用中型無附開關瓷製燈座或其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之燈座。
二、紅外線電熱燈其額定超過三○○瓦,非經設計者確認者,不得使用螺旋型燈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