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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證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6 條
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