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4 條
雇主對於模板之吊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起重機或索道吊運時,應以足夠強度之鋼索、纖維索或尼龍繩索捆紮牢固,吊運前應檢查各該吊掛索具,不得有影響強度之缺陷,且所吊物件已確實掛妥於起重機之吊具。
二、吊運垂直模板或將模板吊於高處時,在未設妥支撐受力處或安放妥當前,不得放鬆吊索。
三、吊升模板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員進入。
四、放置模板材料之地點,其下方支撐強度須事先確認結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