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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4 條
自夏期海水最小乾舷內減去依左式左式計算所得之公分數,即為單位密度之淡水最大乾舷。
△ 4○T
△ 為船舶在海水中夏期載重線上時之排水量,其單位為公噸。
T 為船舶在海水中夏期載重線上時,每公分之吃水噸數,其單位為每公
分公噸。
如船舶在夏期載重線上之海水排水量不能確定時,前項淡水最小乾舷得依照夏期吃水每一公尺減去四十八分之一公尺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