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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2 條
位於建築物或構造物外之屋外照明,應使用絕緣導線或電纜。
屋外電纜或管槽內之絕緣導線,除MI電纜外,應為橡膠被覆型或熱塑型;其位於潮濕場所者,應具有濕氣不能滲透之金屬被覆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此場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