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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2 條
為加速推動地方建設,國防部應於本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後會同內政部、有
關機關及民意機關,全盤檢討解除不必要之軍事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