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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1 條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
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股
(一)營業稅申報、收件作業之規劃。
(二)營業人申請(撤銷)進銷項媒體、網路申報之核准。
(三)營利事業稅籍資料管理之規劃。
(四)營利事業稅籍資料異常通報查核之管制。
(五)統一發票印製、管理、使用、銷毀等作業之處理。
(六)統一發票稽查作業之規劃及管制。
(七)營業稅查核作業之規劃、管制及績效彙整。
(八)遺失發票通報之檢轉。
(九)營業人營業登記、變更、停業、歇業、公告撤銷、解散等通報之檢
轉。
(十)營利事業稅籍異動、異常交查資料、營業狀況查報等通報之檢轉。
(十一)營業人總分支機構合併總繳或撤銷總繳營業稅之申請案件。
(十二)營業人申請放棄或恢復適用免稅規定案件。
(十三)營業人申請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案件(含取消營業人自行印
製收銀機統一發票)。
(十四)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增修之核轉。
(十五)營業稅年度預算編列及稅收之分析。
(十六)營業稅年度稽徵計畫之擬訂。
(十七)營業稅法令疑義請釋及解答。
(十八)輔導稅務代理業者使用媒體、網路申報。
(十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專案查核股
(一)營業稅各項查核案件年度計畫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二)財政部列管各項查核專案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三)統一發票稽查作業之規劃及管制。
(四)營業人交查異常資料之管制。
(五)各類課稅資料之交查、督導管制。
(六)非法廣播電台及偽劣藥查核相關作業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七)溢付稅額轉退稅處理作業之規劃及管制。
(八)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案件之彙辦及管制。
(九)記帳士及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管理辦法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
務人之相關會辦業務。
(十)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執業登錄之相關作業及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十一)記帳士執業登錄作業。
(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虛進虛銷查緝股
(一)營業人虛開不實統一發票案件之刑責告發、查處及其虛下違章案件
之通報。
(二)營業人虛開不實統一發票案件之行政督導。
(三)有關單位通報虛下違章案件之管制及督導。
(四)檢調單位告發虛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刑責案件之查處。
(五)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業務聯繫窗口。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