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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副主任承主任之命輔助處理本中心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 主任因公或差假外出、代行其職務。、
二 輔助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決定。、
三 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主任出席有關會議。、
四、輔助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應興應革意見之提供。
五 各組室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六 主任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