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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基金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之運用項目,應由基金管理機關,就不同項目,每年規定其適當比例,並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