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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與計畫之研擬及管制事項。
二、關於委員會議及會務會議之議事事項。
三、關於考試院院會議事之聯繫、彙整事項。
四、關於國會聯絡、新聞聯絡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五、關於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六、關於資訊管理事項。
七、關於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