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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申請評鑑之職類級別最近三年術科測試參檢平均人數與評鑑合格單位檢定
容量比較後,有評鑑合格單位每年平均辦理場次低於五場次者,主管機關
得不予受理該職類級別評鑑申請。但基於地區性特殊考量或政策性需要時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