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規則所稱氣體設備,係指製造設備(不含與製造有關所用之導管。)中擬製造之高壓氣體之氣體(包括原料氣體。)流通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