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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擅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其屬灌溉專用渠道原則禁止。
前項具非農田排水之需求者,應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排放水質並應符合公告灌溉水質基準值。
前項灌溉水質基準值、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