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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派人:
一、曾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但
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依本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予以撤職處分者或有本通則第三十八條規
定情事經處分者。
五、有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各種情事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