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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受補助者於計畫執行及經費使用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可歸責於受補助者
,主管機關應停止撥付次期款,並追回其應返還之補助款:
一、經費挪移他用。
二、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
三、所進行之工作與計畫書內容有嚴重差異。
四、發生契約內容所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事由。
五、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之重大情事,顯然影響計畫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