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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農產品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之;未公告者,依序準用下列檢驗方法:
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檢驗方法。
二、國家標準。
三、國際間認可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