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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CAS標章使用者有下列事項之一時,終止該項產品之CAS標章使用契
約:
一、有機農產品之品質或標示未符合規定者。
二、有機農產品以外產品經驗證機關 (構) 抽驗,一年內累計三次不符規
定者。
三、產品一年以上未生產者。
CAS標章使用者如不服依前項第ㄧ款裁定結果,得於一個月內檢附佐證
資料向驗證機關 (構) 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