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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醫療機構應訂有因應大流行或疑似大流行之虞感染事件之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含適當規劃病人就診動線,研擬醫護人員個人防護裝備(PPE)及其穿脫程序、不明原因發燒病人處理、傳染病個案隔離與接觸追蹤及廢棄物處理動線等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