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補償費之核發,依前條核定結果為之,並應於核定後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