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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二、關於政風督導小組會議之辦理事項。
三、關於推動辦理業務稽核及研 (修) 訂具體防弊措施事項。
四、關於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五、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關於端正政風及防制貪瀆工作實施計畫之推動、檢討事項。
七、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八、關於公務機密維護及資通安全稽核事項。
九、關於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關於洩密案件之查處陳報事項。
十一、關於機關安全維護之計畫訂定、督導檢查、會報召開事項。
十二、關於政風機構組織編制暨本室人員任免、遷調、銓審、考核、獎懲
及考績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三、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等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政風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