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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中央氣象局對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應儘速發布災害性天氣特報,並通知新聞傳播機構。
前項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災害性天氣特報應即時據實報導,供有關機構及民眾採取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