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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維護管理代表於每日使用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前,應進行功能檢測,並予以記錄。但連續七日未使用者,仍應進行功能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