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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高速船應具備下列各種狀態下之浮力與穩度:
一、船舶於非排水模式及過渡模式操作下應有安全之穩度。
二、船舶於排水模式操作下應有安全之浮力及穩度。
三、船舶於任何系統故障時,應有由非排水模式與過渡模式安全轉換至排水模式之穩度。
高速船之浮力、穩度、艙區劃分及載重線勘劃應符合高速船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