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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籌劃編擬事項。
二、預算執行及財務之審核、監督事項。
三、年度決算之編擬事項。
四、經費流用、追加減預算及保留款項之陳報事項。
五、編製作業基金運用績效報告,並檢討分析、標明成本效益比較及改進建議事項。
六、現金、票據、證券、財產物品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查校及有關財物契約之審核簽證事項。
七、會計報告之編製暨收支憑證之保管、備查事項。
八、財物購置、變賣、營繕工程之會監、會驗事項。
九、業務上應用統計之蒐集、登記、整理、分析編報事項。
十、本室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十一、增進財務上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