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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國原院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遴選後,由本會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者任期屆滿為止。